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十佳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佳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学工科长、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且具有2年及以上一线辅导员工作经历。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2.爱岗敬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得到所带年级、班级老师和学生广泛信赖,所带年级、班级获有“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等校级及以上集体奖项,本人获得有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奖项。
3.业绩突出。刻苦钻研学生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学生工作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为典型的经验、创新性成果或突出业绩,申报有校级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所带年级、班级学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疫情防控期间,尽职尽责,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制度和工作要求,为学校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三、评选程序
1.学院(中心)初评。各学院(中心)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审查各参评人员评审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后,按指标要求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
2.学校评审认定。学生处在资格复查、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学校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业绩、各项检查评比、个人获奖和学生工作理论实践研究等方面的情况,对“十佳优秀辅导员”候选人进行评审认定,报校领导审核后在校园网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3.表彰奖励。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并通过学校公众平台进行宣传,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中心)“十佳优秀辅导员”申报名额不超过本学院(中心)任职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人数的40%(小数点四舍五入),推荐名额不足1人按1人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真正将辅导员中的优秀代表选拔出来,树立榜样,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六、报送须知
各学院(中心)候选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学校《十佳优秀辅导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 2 份, A4纸正反打印),同时提交主要事迹的支撑材料(2份,A4纸正反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材料装档案袋,并在封皮上贴材料清单。各单位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将候选人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2年6月3日前报送至学生处郑伟处(联系电话:13781758046),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十佳优秀辅导员”推荐名额
2.“十佳优秀辅导员”推荐登记表
3.“十佳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5月14日
附件1:“十佳优秀辅导员”推荐..(11KB)
附件2: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十..(24KB)
附件3:“十佳优秀辅导员”推荐..(1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