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最后一环节,是审计成果转化利用的关键环节,对于提高单位内部治理水平,预防和治理腐败,落实审计结果,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整改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着审计目标的实现与否,是审计监督成效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一、提高高校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审计整改工作的制度要求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审计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摆在同一个层次,将审计地位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同年2月,《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4]2号)和《国务院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均突出强调审计整改,并提出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制度体系的要求;2017年《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教财[2017]3号)则从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角度出发,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展开了全方位、精细化的操作性指引和规范;2020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47号令)明确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上述一系列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制度文件的出台,不仅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也隐喻着对审计整改成效的高质量要求。
(二)高校提升内部治理与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
内部审计作为高校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既是本部门本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经济体检”质量的影响因素之一,其成效高低不仅影响着高校是否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反腐倡廉工作、纠正和遏制不合规、不合法,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更能从深层次的机制和管理方面,通过采取就事论事“拨乱反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完善责任追究等整改手段,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促进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三)现代内部审计价值的最终体现
在实践中,内部审计被理解为:内部审计部门通过执行规范、系统的审计程序,运用专业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沿着与被审计单位一起发现问题—找出根源—解决问题—普及推广—防微杜渐的思路,一起对问题产生的根源、带来的风险进行深刻分析挖掘,帮助被审计单位采取进一步的改善措施,甚至能够协助、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利用,由此可见,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是实现审计项目目标乃至总体目标的“最后一公里”,事关着审计结果的落实,实现内部审计价值的最终体现。
二、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审计整改中存在问题
自2006年《审计法》明确提出审计整改以来,审计整改工作的展开已历时14年,为了更准确的了解目前上海高校审计整改现状,本文通过访谈、问卷调查方式,收集了12所市属高校审计整改相关信息。总体而言,当前高校已初建审计整改制度框架,整改前端基础性工作规范,形式化整改现象有所改善,基本实现了审计整改“闭环”状态;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选择性”审计整改的问题
在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对象倾向于将整改“容易化”,即对一些容易改的问题能够进行纠正,以及对于问题整改层次选择“就事论事”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疏于问题原因的深入探究与分析,认为审计发现的问题是过去行为所产生的的,过分强调当时的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不愿意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从问题的源头、机制上去地解决问题,从而造成审计整改“拖拉”、整改不彻底。如图1,2所示,在本次调查的12所市属高校中有60%的学校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导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力的
主要因素排序前三的是“体制机制问题”“对审计整改工作及相关政策不了解”和“被审计对象和单位整改态度问题”。
2.存在“孤独”审计整改的问题
一是在审计整改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整改意识不强。被审计单位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往往不愿意将问题与主管部门沟通,从问题源头机制上解决,而职能管理部门也认为本身不是整改责任单位,不愿参与整改工作。二是在审计整改督查工作中,审计部门与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应负督导职责部门的协同督查意识不强。实际整改工作中,往往是审计部门“一人挑大梁”,相关督查管理部门很少主动参与其中,而审计部门没有相应的管辖权和问责权使得整改工作成效低且约束性弱。如下图3 ,4显示,目前高校尚待进一步落实强化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中审计整改问责反馈制度、整改协调配合制度和审计结果运用制度排前三位,而在对于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等整改情况下,目前高校主要采取督导手段使用频次从高到低依次为审计部门个别指导、整改跟踪督查、联合督查和领导约谈。
3.存在审计成果转化落实“虚”的问题
相关委托单位往往只关注审计结果表象,未能有效落实转化审计结果及整改结果。如:组织部门签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往往并不从审计结果中提取相关信息作为后续单位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亦未在制度层面对审计成果利用进行规定;在整改过程中,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监管部门收到审计发现问题后,往往认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的职责,很少主动将这些问题作为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予以处置、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或组织的责任,从而造成审计成果“闲置”,审计成效和价值无法真正发挥的情况。如图5,6所示,目前12所高校中有60%的学校没有建立相匹配的绩效考核和组织干部任免制度。
(二)审计整改问题原因分析
经和相关审计人员访谈与自身工作实践,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如下:
1.审计整改自觉意识尚未全面建立
审计整改自觉意识是指人们要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的目的与意义,系统地看待审计发现问题,自觉地以积极主动态度参与整改工作的认识。整改自觉意识是审计整改工作得以开展的动力,只有建立全面审计整改自觉意识,整改工作各方参与者才能理清自身在整改工作的定位、职责与任务,才能将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但目前高校整改虽然对审计整改工作日益重视,但高校师生对于审计及审计整改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自觉层面。
2.部分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
首先,在传统的“谁审计、谁整改”的整改观念影响下,审计部门往往承担着发现问题和监督整改双重职责,相关审计整改督察部门在整改督查工作中主动参与性较弱,导致整改联动督导、反馈机制落实不到位,使得整改环境缺乏严肃性和系统性;其次,内部审计不同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在内部审计工作及后续整改工作中,各参与者一般都同属一个组织内部,因此在审计整改督查中,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碍于“情面和利益”而通过选择主动弱化自身存在、降低主动作为、参与等方式避免“冲突”,从而导致整改跟踪督查、问责机制落实不到位。最后,学校相关部门未根据审计整改工作框架制度配套建立或修订相关制度,导致审计整改工作存在制度层面地系统性疏漏,从而造成审计整改有“机”可乘,缺乏整改结果的有效运用,审计成效低下的问题。
3.审计发现问题避重就轻、提出建议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内审人员因能力与数量限制,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对学校内部情况的不了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不够或惧怕触及深层利益,亦或为减轻后期整改任务压力,不能或不愿深挖问题的实质,仅满足于表面问题披露,自然审计意见和建议宽泛,无可操作性,使得被审计单位和学校对于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认可度不高,对于后续整改工作努力的方向不明确,从而造成对审计整改工作有抵触、无抓手,即使整改完成,后续整改成果利用意义却不大。
4.问题整改深度和审计整改成效缺乏判定标准
目前,高校审计整改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整改层面,究其原因就在于目前高校普遍缺乏对问题整改深度和审计整改工作效果的认定标准,即:审计整改中没有从问题产生原因的深层次角度分析与探究,形成对问题整改工作深度判定标准,审计部门亦没有从问题解决规律和价值成效角度去总结判定审计整改成效标准,因此往往容易导致审计整改流于形式、利用低效的情况。
三、提升审计整改成效的途径
(一)明确职责,建立“三全”覆盖式审计整改工作意识
习总书记提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对于审计整改工作而言,意识的重要性亦是如此,高校应建立全员自觉整改意识、全过程整改意识渗透、全方位管控审计整改,形成“知改、能改、乐改、善改”的审计整改工作新局面。
首先,正确厘清审计整改过程中参与各方的职责,纠正整改参与各方对审计整改工作的人认识偏差,促进建立全员层面审计整改自觉意识,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其次,以审计整改前、中、后三个阶段为节点,从“讲政治、强党性、严纪律、守规矩”的高度,通过审计整改专人负责,将“自觉整改、规范整改、彻底整改”理念负责贯穿审计整改过程始终,促进整改参与各方明确整改工作目的与要求,形成正确的整改动机,强化整改参与各方对审计整改结果和成效的认识。
第三,以“项目”和“重点”相结合为抓手,加强内部审计整改督促的统筹管理意识,秉持审计部门以“项目”为单位全面铺开的自觉整改意识,相关检查督导部门自觉重点关注“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度与结果,从而保证审计整改不留死角和审计整改高效率。
(二)营造“三化”浸入式整改工作环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所谓“三化”即是通过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加强关键环节的仪式化建设、审计实施过程中的规范化建设和审计整改流程化建设,促进审计整改常态化管理,营造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的审计整改工作环境和流程,进而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首先,在审计整改工作通知、结果报告、跟踪督查等关键环节赋予其仪式感,一方面将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感、使命感融入参与各方,提高审计整改参与各方对整改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另一方面,通过抓住与各方交流的机会,传达审计整改工作“和谐共赢,互予尊重”的“善意”,降低相关整改部门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抵触。
其次,应根据学校整改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制度,健全校级层面与审计整改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框架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同时在整改实践中,整改参与各方应严格按照已建立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规定执行履行自身在审计整改中的职责,将规范动作落到实处。
第三,结合审计整改工作实践与制度梳理,及时排摸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流程本身是否存在系统性或控制风险,找出漏洞,通过制度或程序的增补、修订加以弥补,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程序化建设,同时积极利用整改程序直观性特点,明确整改、例行督办、动态督查、升级汇报四个环节、实行节点预警控制,建立审计整改动态数据库,实现整改问题对账销号式的闭环管理。
(三)创新“三多”多维度整改督导方法,提升审计整改统筹管理水平
高校审计部门要做好审计整改统筹管理,提升审计整改工作成效,就必须以“沟通”与“反馈”为切入点,建多层次、多平台、多样化的整改督查与整改指导服务体系与机制。
首先,高校审计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与网络媒体建立多样化的审计整改工作平台,拓展“沟通”渠道,立足本职岗位,加强与学院、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审计、咨询等日常工作,同时将审计整改贯穿于审计全过程,鼓励被审单位审前自查自纠,审中边审边改,审后立行立改,帮助被审计单位实现自我整改、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其次,以审计整改情况反馈与召开审计整改协调会议为抓手,充分利用“反馈”在审计整改督查中信号作用,通过专项跟踪、联合督查和领导约谈问责等多维度工作方法,多层次地推进审计整改督导工作,以促进被审计单位通过整改工作提质升效与审计整改结果系统性运用。
(四)构建问题整改和整改成效判定标准,形成整改成效追踪制
1.基于“问题---原因---性质”三元维度的问题整改逻辑
在实践中,在判定问题整改深度时,尚未有强制性或标准性的规定,但本文在总结多年审计整改工作经验及当前整改工作实际要求基础上,将从“问题---原因---性质”为问题整改深度判定逻辑起点,将问题整改深度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就事论事”改,即发现问题本身现象层面的整改;二是“建章认制”改,即对问题追本溯源,建立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整改;三是责任追究,即根据对问题的定性判断与现有的奖惩依据,开展问责处理。具体见图7:
2.构建系统、动态审计整改工作实施推进与成效评价体系,实现审计整改成效追踪机制
根据问题整改深度的判定为标准,开展相应的审计整改步骤与措施的实施,根据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将审计整改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和“未整改”三类状态,在此基础上,结合统计指标定义分类和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本文将审计整改评判指标分为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和整改影响辐射指标。如图8所示:
在实际审计整改工作及其成效评价中,结合上述指标与审计整改关键环节来评价高校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成效与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推进情况,形成审计整改实施进度和成效追踪评价机制。
四、结语
总之,审计整改工作伴生于审计工作,尽管目前对于审计整改工作仍处在探索阶段,但随着国家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审计整改相关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人们会越来越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真正理解审计整改的作用与意义,而身为高校审计队伍的我们,更应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部审计整改机制建设,为高校科学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