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货物、服务项目采购行为,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采购业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根据《审计署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2018年第11号令)、《教育部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2020年第4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招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豫工院政2021年19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货物及服务与国家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同。本细则所称采购,是指以学校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实验器材及耗材、教材及图书资料、办公设备及家具、医疗器械及药品、学生公寓物资、交通工具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指基建工程、装饰与修缮工程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信息网络技术、设计方案、物业安保、印刷、咨询等。
第三条 控制价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审计处对预算总金额50万元(含)以上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预算控制价审计。
第四条 申购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对请购货物及服务合理报价,审计处审定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最高限价,作为招标控制价。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审计处根据归口专项招标组负责人签字审核后的三个以上品牌的论证报告进行审计,对招标控制价出具书面审计意见。
第六条 审计处开展专业性较强的控制价审计,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支付审计费。
第七条 申购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申购部门对采购的货物(服务)的规格型号、参数配置等负责。申购部门通过对采购项目的市场充分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本部门采购项目进行充分论证。
第八条 申购部门、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提供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配合调查了解与采购有关的情况。
第九条 申购部门送审的采购货物的型号及参数应为最终技术文件参数,该文件中所列的型号、参数及特定要求应与后续的招投标文件一致。
第三章 审计方法和审计流程
第十条 申购部门编制货物及服务询价报告,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资金,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申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的价格和预算总额。
第十一条 申购部门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需提供如下送审资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一)提交由发展规划处批复的《省级财政教育项目库纳入预算项目准予执行通知单》;
(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初审材料,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表及具体参数;
(三)三家及三家以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询价记录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大型仪器设备(软件)的采购论证报告;
(五)相关设计图纸、图样及规格数据;
(六)其他与采购预算编制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申购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同时可以采用市场调查、网络询价、电话查询、专家协助、咨询专业机构、咨询网络询价平台、参照校内近两年招投标价格等方法了解货物(服务)采购价格,并出具《货物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审计建议书》。
第十三条 采购总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建议书;总金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建议书;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建议书;审计难度较大的项目,可适当顺延。
第十四条 申购部门收到审计处《货物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审计建议书》后,在5日内反馈意见给审计处,如无异议则视为同意,国资处按审计结果执行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
第十五条 申购部门对审计处出具的《货物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审计建议书》有异议的,符合以下情况对控制价可予以调整:
(一)申购部门能提供本省范围内2个或以上真实可信的价格参考依据且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参数完全一致的;
(二)申购部门需更改技术参数的,须出具参数调整说明,重新填制货物服务申购计划表并按流程审批后,审计处重新进行控制价审计;
(三)通过申购部门分管校领导或国资处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重新论证,对控制价商定后提出修改意见的。
第十六条 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执行《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豫工院政【2018】1号)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审计处不再进行控制价审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